| | | | | | |
简体中文 English
关于转发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》的通知国认财[2009]20号       
关于转发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》的通知国认财[2009]20号
 
 

各指定认证机构、指定实验室、指定检查机构、CCC标志发放管理中心:
  现将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09]1034号)转发给你们,请严格遵照执行。
  

国家认监委
二○○九年四月三十日
  

    附件: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(发改价格[2009]1034号)

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版权所有:北京美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 京ICP备09053472号
地址:中国北京丰台区西三环丰管路16号9号楼西国贸大厦4027A室 邮编:100071
电话:010-63870853 传真:010-63339681